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

2022-03-05 474热度

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,网友:人大代表到底都是怎么选的?为什么看起来都需要妈妈再教育。全国人大代表、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,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。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“取消醉驾入刑”奔走呼告。他认为通过行政拘留、通过重罚款,同样可以达到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的目的。

朱某的言论引起网友的热议:代表是一个个选区逐级选上来的,所以最低应该代表本选区的选民意见,而不是发表一些标新立异、哗众取宠的奇谈怪论,又或是一些好高骛远,不切实际的胡言乱语,要知道,空谈只会误国,实干才能兴邦!

小编认为醉驾列入刑罚所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,正是因为考虑醉驾的危害巨大,采用的综合性性措施,是非常有效的措施。我们注意到醉驾引起的恶性事件中,当事人非官即富,朱某应该是这类人的利益代言人。朱某为了很小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,不符合“三个代表精神”,是非常泯灭良心的。醉驾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,列入刑罚和信用体系是理所当然。

网友驳斥:取消醉驾入刑.png

微博网友谈典看法说道:当初醉驾入刑,也是有充分的考量,有它存在的现实必要性。从犯罪构成来看,醉驾主观上是故意,这种行为的危害是巨大的。个人认为没必要取消醉驾入刑。刑法的功能之一是惩罚犯罪,但终极价值在于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,让天下不再有犯罪。如果连严厉的刑罚都无法让一个人心有忌惮,你还寄希望于通过拘留、罚款这种更轻的行政处罚来威慑?所以,针对醉驾,可以完善和优化的是检测方法、量刑标准等问题,如果实在情节轻微、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,那就不予刑事处罚,罪责刑相适应,而不是取消了事,这是不负责任的。

微博网友Rz_东方的海说道:真的怀疑这位代表的真实目的。取消醉驾罪,取而代之行政拘留、加重罚款能取得同样的效果。行政拘留加重罚款这不就是有钱有势者的特权吗,行政拘留罚款对普通人是有约束,对有钱有势者却根本就不是个事。懂了,目的是为特权阶层开脱罪行,牛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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